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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20年冬季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0-10-14 11:25:01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师[2018]39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今年冬季我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类型

 申请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各类考生)

思想政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德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外语水平

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课程成绩

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

毕业时限

已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6个月内。

本次申请仅受理2019年12月2020年6月、2020年9月毕业的自考毕业生。

注: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请查阅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中有关指南。我校继续教育学院(http://cce.scnu.edu.cn/)和我院继续教育办(http://em.scnu.edu.cn/jixujiaoyu/zixuekaoshi/ )是不同的两个单位,请同学们注意区分相关信息。我院学生具体办理时间、相关信息以我院网站(http://em.scnu.edu.cn/jixujiaoyu/zixuekaoshi/ )通知为准!

二、申请程序

1、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请按照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指引,按照指引中相应网址进行“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各位自考毕业生在线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地填写好各项内容。

2、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蓝底彩色,像素为180×240的JPG文件)。

  我办仅受理在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我院申请论文考生的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考生请在10月31日前将以下相关纸质材料快递寄至我院学院自考办(广州天河区五山路178号华师科技大楼230室,王老师收),办学点就读的考生请将资料提交各个办学点统一处理,非此类考生寄送的资料将不会受理,也不会给予回复。提交材料包括: a)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b)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注意,请务必在每张纸质相片后面写上姓名),相片粘贴在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注意: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申请无效。

3、学院将于11月8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锁定网上申报资料不能进行修改。考生可在11月上旬登陆学位申报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于11月21日前向相关教学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

三、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时间安排

1、各合作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

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

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请务必向自考毕业学生说明: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申请无效)。对收到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申请表加盖办学点公章,10月28日前,将接收到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递交的纸质材料交到我院继续教育办。

11月8日前,学院教务员完成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

2、12月1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会议,对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投票表决。

312月22日前,将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1月上旬,正式为学生办理成人学士学位证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学院通知要求,持有效身份证分批到所属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我办仅受理在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我院申请论文考生的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

2、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料(包括毕业情况、课程平均分、相片核对等)须由各办学点教务员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