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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缴说明

2010-06-18 13:3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一、党费标准:
学生党员:每人每月0.2元;
教职工党员:根据教职工的岗位(工资收入)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定标准,具体标准如附件1
二、缴费程序:
1、组织委员按照党费标准向党员收取党费并在党员的《党费证》上作收费记录(《党费证》由党员本人妥善保存,如不慎遗失可联系组织人事办公室补办);
2、收齐党费后,填写《收缴党费清单》一式两份(附后);
3、把本支部的党费交给财务办公室;
4、持《收缴党费清单》和财务开具的党费收据到组织人事办公室登记,登记后一份由党支部保存,另一份由组织人事办保存作为党费收入凭证。
三、注意
1、新入党的党员,从通表成为预备党员当月开始收取党费;
2、党费应按月收取,为方便管理各支部可按季度收取党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为收费时间;
3、流动党员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0618
 
附件1党费收缴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含600)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交纳3%
3.党费计算的具体办法
党费的计算办法:应缴党费=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交纳党费比例。
   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活工资)、地区补贴、奖金(工资单上读出的“奖金”,不用考虑月平均年终奖金)、职务津贴(包括临时职务津贴和省规定教师津贴《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津贴(补贴)详细明表》)之和为计算基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