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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支部改选的通知

2011-03-02 13:4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师党委〔2010〕6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党支部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我院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改选的范围和时间
改选范围:学院党委下属10个教工党支部。
改选时间:2011年3月3日——2011年3月18日。
三、支部委员产生办法
(一)支委职数。党员人数不足6人(含6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党员人数6人以上的支部设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二)支委候选人的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3、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4、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协调能力,为人表率,廉洁奉公;5、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6、担任支部书记人选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支委候选人的确定。酝酿和确定候选人,是搞好党支部改选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院党委和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讨论、酝酿提出下届书记和支委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党支部多数党员意见后产生正式候选人。各支部将新的党支部书记、支委候选人基本情况于开会3日前报院党委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提交各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支委的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委员,由各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的程序。1、进行选举时,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2、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3、投票结束,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签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四、选举结果的上报
1、支部选举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对支委进行分工。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根据上届支委会工作总结和建议,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与措施。
2、新产生的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分工情况应于选举后2日内报院党委审批,经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把这次改选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作好改选工作。
2、要发扬民主,顾全大局。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在党员中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改选工作顺利进行。
3、要规范程序,科学运作。党支部改选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确保党支部改选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