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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管理(自考)专业办理毕业登记工作备忘

2011-03-07 11:41:00 来源:继续教育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自考)专业办理毕业登记工作备忘
同学们:
祝贺你们经过刻苦学习,获得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为使你们能顺利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尽早领取毕业证书,请你们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按时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一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以5月中旬、下半年以11月中旬的具体通知为准),逾期者只能到下一次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二、必须使用12位数准考证号申办毕业。
三、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下半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四、必须确定本人是否符合专业毕业条件,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5月中旬、11月中旬的通知会有详尽说明)
五、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毕业生登记表”是在考办6月、12月开通毕业预测时才可打印的。http://www.stegd.edu.cn/selfec
六、已取得合格成绩,但毕业生登记表中未打印出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程合格证书、已审批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等,以便省考办查核。
七、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八、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者,其专科毕业证书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具体办法可向市、县(区)考办咨询。
经管学院继续教育办
2011年 3 月
2011年上半年办理毕业申请以5月中旬公布通知为准

注:以下附件是2010年下半年毕业申请的标准,仅作参考符合毕业条件的同学,请参照附件内容,备齐所需的相关材料,随时留意学院网站通知,以便顺利申请毕业。

150-11030G52036.doc

150-11030G52302.doc

150-11030G51S7.doc

150-11030G519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