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帮助低年级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掌握大学学习的特点和规律,促进院风学风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我院专职教师中聘请本科班级导师。有意者请在3月22日(周二)前到院办潘国雄老师处报名。具体的聘请办法和规定请参看附件。 院办 2011.03.14 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低年级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帮助低年级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掌握大学学习的特点和规律,促进院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班级导师由学院聘任,学院成立本科班级导师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聘任和督查班级导师的工作情况,工作小组的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 第二章 班级导师的设置 第三条 原则上以专业班级为单位,从一年级开始每班聘任一位教师担任班级导师。 第四条 导师以教授为主,新生入学后正式聘任,任期为两年。班级导师的人选可由教师自荐或由工作小组选派。 第三章 班级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 指导学生了解学院的优良传统、学科与专业建设情况、大类招生的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学习目标。 第六条 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治学的态度。 第七条 经常与学生保持接触和交流,传授学习经验和学习方法,有目的地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有意识地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专门辅导和帮助。 第八条 建立班级导师和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及时回复学生的咨询,定期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每学期参加班集体活动不少于两次。 第四章 班级导师的考核和奖励 第九条 学院每学期对完成规定工作量的班级导师给予2000元一次性工作补贴。每学期结束后由学生对班级导师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将继续聘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