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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经济与管理学院2011年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2011-05-11 19:06:00 来源:学院党委 点击: 收藏本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促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特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定于“七一”前夕,在学院范围内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册的全体学生正式党员(含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服务亚(残)运中积极参与,全情奉献。牢记宗旨,心系同学,积极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达到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五带头”基本要求。
三、评选名额
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研究生(含博士生)学生支部推荐名额为9人;本科学生支部推荐名额为15人。
四、评选表彰程序
1.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1),并于5月30日前确定本单位推荐表彰名单。
2.各学生支部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情况要及时了解。并将最终名单及相关推荐书面材料于6月3日前交到学院分党校工作秘书崔惠斌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scnuchb@163.com。
3.学院将根据各学生支部报送名单的情况,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公示。在六月上旬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宣传表彰。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各学生支部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程序必须民主、公开。被学院党委确定为表彰对象后,各学生支部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郁氛围,达到表彰的最终目的。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