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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1-05-31 11:17: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

函〔2011〕1号),2011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有意

申报奖励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020-85211201)。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

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要求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2011年8月1日前在教育部科

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

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

位。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

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

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

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

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

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

,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

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

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9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

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9年2月28日前首次

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

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9.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

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

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截止时间
   1.请各位有意申报教育部科技奖的老师,与科技处联系,由科技处分配网络报奖的帐号和密码

。报奖人凭帐号密码在2011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

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四、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

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国防专用项

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五、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

位的说明;
   2.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

请表”(附五)。
  六、联系方式
   1.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 100080

2. 科技处
联 系 人: 梁剑莹、许恩平
联系电话: 020-85211201

附1: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下载方法:右击鼠标,选择“目标另存为”)

附2:推荐工作手册(2011年)(附件)(下载方法:右击鼠标,选择“目标另存为”)

附3:学科代码(附件)(下载方法:右击鼠标,选择“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