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本科培养 »

我院2011年研究生导师遴选通知

2011-05-31 15:51:00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尊敬的各位老师:

学校已于近期启动新增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根据学校学位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通知:

一、博士研究生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校已对原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条例进行了修订,本次遴选将按新颁布的《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2011年修订)》(华师[2011]50号文)执行。请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仔细阅读该遴选工作条例(见附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于2011年6月7日上午12时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2栋206办公室,联系人李如芳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146)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满足评审基本条件的主要科研成果材料(不必多附),包括

1)学术成果:所发表CSSCI论文(目录页及全文)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清单一份。

2)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科研处或社科处需在上面盖章以确认该项目的立项情况)、科研经费到账证明(财务处盖章)。以上材料需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表一)并请同行专家填好推荐意见、《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二)。各位老师在填写上述表格时请注意,学院现有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政治经济学专业代码020101,劳动经济学专业代码020207。表一、表二请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将表一、表二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rwly57@163.com邮箱

3.选取申请人最具代表性的3项科研成果复印装订(不必多附),一式五份分类包装好,自行添加封面(注明姓名、申报专业、论文目录)。同时再打印《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表一)5份,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详见附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2011年6月7日上午12时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2栋206办公室,联系人李如芳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146)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满足评审基本条件的主要科研成果材料(不必多附),包括

1)学术成果:所发表论文(目录页及全文)、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科研处或社科处需在上面盖章以确认该项目的立项情况)、科研经费到账证明(财务处盖章)。以上材料需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表五)、《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表六)。表五、表六请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将表五、表六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rwly57@163.com邮箱。

3.可供各位老师申报的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有(括号内为学科专业代码):政治经济学(020101),经济思想史(020102),经济史(020103),西方经济学(020104),世界经济(020105),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国民经济学(020201),区域经济学(020202), 金融学(020204),产业经济学(020205),国际贸易学(020206),劳动经济学(020207),统计学(020208),数量经济学(020209),会计学(120201),企业管理(120202),旅游管理(120203),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图书馆学(120501),情报学(120502)。

144-110531155504.txt

144-110531155544.txt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