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 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奖项300项,其中:
1.终身成就奖:10项。
2. 一等奖:20项。
3.二等奖:90项。
4.三等奖:180项。
四、报送成果要求
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7份,参评成就奖材料7份。所有纸质材料6月29日前送交社科处。
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sskc01@scnu.edu.cn。
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
附件: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
社科处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