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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6-21 08:47: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1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成果;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6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2项;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社科处。
  3. 申报材料: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hsskc01@scnu.edu.cn

4. 申报材料送交社科处的日期为719日(只在当天收材料),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15913155975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附件:

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