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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紧急)

2011-08-03 16:58: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接省发改委和财厅紧急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1〕1807号,网址:http://www.gddpc.gov.cn/zwgk/tztg/201108/t20110801_157512.htm),现开始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结合经省政府同意的《2011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可上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ddpc.gov.cn/zwgk/tztg/201106/t20110615_155296.htm),今年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低碳发展基础性研究。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城市(县、区)低碳发展规划编制,以及其他根据低碳发展工作需要开展的研究项目。
(二)建立完善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主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等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项目。
(三)低碳发展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低碳园区、社区建设或改造、企业践行低碳发展模式的项目,项目应具有较突出的社会效益,对本地低碳发展有一定引导、带动作用。
(四)低碳技术研发推广。主要包括低碳发展重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五)低碳产业发展。主要包括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低碳化发展以及推动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等领域向低碳转型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金申报文件。由学校统一提供。
(二)2011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表(见附件1)。由各申报项目填写表格内容,学校统一汇总盖章。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承担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上述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双面打印,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kyc5@scnu.edu.cn。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8月12日。因要涉及学校盖章,务必尽量提早,逾期不予接收。
三、特别说明
(一)非基础类研究项目请尽量联系省内相关行业重点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请报告中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由学校提供,各申报单位补充本单位详细情况。
(三)附件材料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法人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学校提供,其他文件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提供。
(四)基础类研究项目支持强度在50万元以内。
(五)其他建设类支持强度在200~300万元,申请经费请按实际支持强度的10倍做经费预算(即,实际获批经费为申请经费的10%左右)。
四、联系人
邓开喜 85211105 13560109616
张来策 85211103 13286870783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