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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丁颖奖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8-07 17:0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粤科协组人[2011]12号)文件,第十一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广东省丁颖奖:

1. 推荐评选范围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中国青年科技奖: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各有关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四)各地级以上市科协、顺德区科协负责推荐本市(区)的候选人。

2. 推荐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广东省丁颖奖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 推荐评选材料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请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填报,并请附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专家意见表》和先进事迹的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www.gdsta.cn)下载。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按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规定办理。

4. 推荐评选要求
  请各有意申报丁颖奖的老师,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候选人纸质(A4纸双面打印)报送到科技处(石牌校区办公楼302),电子版推荐材料请发送到以下3个邮箱:KYC12@SCNU.EDU.CN; HJH@GDSTA.CN; FENGDINGJIAN@SOHU.COM


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1.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本次奖项广东省推荐名额为不超过10人,本届获奖人数全国范围内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3.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申报该奖项的老师按要求填写《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并在9月1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到KYC12@SCNU.EDU.CN

等待广东省科协批准申报后,将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科技处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