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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组织部<<关于协助推荐选聘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1-12-09 14:47: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协助推荐选聘我部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工作人员人选的函》(粤组函〔2011〕306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拟采用组织推荐和考试竞争相结合的方式选聘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干部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   选聘岗位
网络宣传岗位2名;网络技术岗位1名;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估岗位1名。
二、选聘条件
推荐参加选聘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以后出生)。
(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历人选。
(四)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干部,身体健康。
(五)推荐参加遴选网络宣传岗位的,应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擅长网络评论文章写作;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网络传播平台和工具;具有一定组织工作经验。
(六)推荐参加遴选网络技术岗位的,应具有计算机和互联网专业技术,熟悉互联网传播规律,具备较强互联网信息搜集能力。
(七)推荐参加遴选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估岗位的,应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掌握统计或审计或会计等相关经济学方面知识,熟悉绩效考核评估技术。
三、选聘程序
(一)确定初步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0: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先进行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再进行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每个岗位按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原5:1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名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后,按笔试占30%、专业能力测试占40%、面试占30%合成总分。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根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然后组织考察和体检,并进行德专项测评。
(四)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选聘条件认真做好相关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不限,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含现实表现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片(小一寸))于12月8日下午4:00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85211018,地址:行政办公楼621室)。
 
                                                    党委组织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