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科研 » 科研信息 »

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1-05 11:41: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2年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专业镇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网址: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325237576874634708965152151465.html)要求,2012年省部产学研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申报项目分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类和产学研创新平台与示范基地类。
(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类
包括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要求:①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②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③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④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配套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1. 重大专项。①重大专项原则上采取组织申报方式,不接受自由申报。②须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2. 重点项目。①须符合项目指南重点资助领域。②申请经费不超过200万元。③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3项以上。④须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3. 引导项目。①申报领域、内容和方向不限,自由申报。②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③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二)产学研创新平台与示范基地类
包括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主要支持以企业、专业镇、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牵头申报,鼓励老师积极参与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引导项目中的产业先导技术研究类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
2. 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2年研发与产业化类项目。
3. 未经批准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2年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或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网上(http://pro.gdstc.gov.cn)填写申请书(第一次申报者请与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注册获取账号、密码)→申报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后立即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下午5点)→推荐单位审核(学校作为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4日下午5点,若期间需要退回修改可与科技处联系)→科技厅受理。
学校提交后,待所申报项目系统中状态为“等待科技厅受理”时,即可下载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再由单位集中于2月2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技计划科(校办公楼314)。
四、联系人:邓开喜 刘晓艳 85211105

科技处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