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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指南的通知

2012-03-05 09:3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学校各单位:
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已公布,现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人事处
2012年3月2日
 
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通过公需科目学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紧跟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内容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大局、讲求实效原则,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等3个专题。
三、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1~3个专题内容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为提高学习培训质量,省将组织编写《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2012年公需科目教材,计划今年3月出版发行,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参考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今年是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关键之年,落实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这一重大人才工程,对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两年来,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运用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政策解读、电台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依托平台,规范管理。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实现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托该平台,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抓紧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工作。各施教机构要主动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发放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