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推荐华南师范大学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华南师范大学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我校第五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任期今年7月行将届满。现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07年修订)〉的通知》(华师〔2007〕46号)精神,就推荐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推荐人选须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日常教学常规进行经常性的行之有效的监控和指导。
2.办事公正。推荐人选须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具有较高威信,能坚持原则,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客观理性地处理教学中的问题。
3.工作热心。推荐人选须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并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能敏锐地洞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4.时间充裕。推荐人选须有充裕的时间作保证,能坚持平均每周听课或调研4-6学时,定期参加会议并定期汇报和反映教学情况,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二、人员组成
1.近三年退休的教授或曾担任过行政职务的副教授。
2.在职教授和在职教学管理人员。
三、推荐办法
1.请各院(系)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作为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请校工会主席推荐3-5名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作为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材料提交
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于7月3日前将“推荐表”报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并同时发电子版至jwcxjx@qq.com。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7月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220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emj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