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教务 »

(转)华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通知

2012-06-25 16:18: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新一轮高等教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教育。
        2.申报领域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
        二、条件要求
        1.相关工作已经在2012年7月前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3.已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曾申报但无获奖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也不得再次申报。
        三、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院系、各有关单位将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
        2.9月20日前,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和推荐参评省级的教学成果,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包括:(1)单位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须对推荐申报成果排序。(2)成果申报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及支撑材料一式1份,如申报项目是教材需附两本样书,附件只需复印封面及版权页。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袋面上贴申报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不打印,由本人签名。
        2.每个成果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必须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五、工作程序
        1.请各院系、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召开动员大会,整合本单位推荐成果,推荐成果必须经过组织评审组评审通过才可报送。
        2.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5211096,85217673,联系人:丘穗夫,谢锦霞,Email:jykqiu@scnu.edu.com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9月10日下午5:00之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学院2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emjwb@126.com。

        附件:

2012-06-24-jwc.txt

2012-06-24-jwc.doc

143-120625162222.doc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