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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2011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2-07-25 14:3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接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0—2011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评奖细则》(穗社规办[2012]15号),2010—2011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与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项包括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别奖和招标成果奖。

二、评奖标准
一等奖: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学术上有重要突破,对本学科创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被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所采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突破;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影响;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重视。
三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创新;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好评。
特别奖: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招标成果奖:在市委书记、市长圈题的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活动中获奖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须为市属单位人员)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报告。

非广州市属的高校、科研部门和机关单位的申报者申报参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广州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报告)。

2.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特别奖”,由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

非广州市属的高校、科研部门和机关单位的申报者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别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广州为研究对象并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符合《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所列条件,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术上有创造性见解,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积极作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中的一种。

四、申报要求

1.每人只限申报1项个人成果、1项集体成果。

2.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3.申报者需登录“广州社科网”或“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社科规划”中的“广州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并上传我办后,申报者需在“广州社科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推荐表》一式4份。

5.申报者提供参评成果4份(含原件1份),后附1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曾获其他奖项的需附加说明,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凡参评的专著和论文,必须有2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的鉴定意见,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7.凡参评的应用研究报告,必须有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采用证明或鉴定意见。

8.“特别奖”申报者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送原件给市社科规划办审核。“特别奖”申报者的“申报推荐表”中专家鉴定意见或部门鉴定意见一栏可略。

9.所有材料由社科处报送,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10.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11.申报材料请报送社科处(校办公楼312室),联系人:谢老师,电话:85211307。



社科处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