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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我校“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2-10-23 09:12: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全面检验,推广经验,整改不足,促进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做好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及要求
1、项目类别: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中心、资源共享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教改项目等,
2、项目起止时间:精品课程从2003年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2004年起,其他项目为20062010年,我校检查验收具体项目见附件(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教改项目另行通知。
3、要求: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分“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20128月前已完成建设周期的项目,要求进行结项验收;尚未完成建设周期的项目,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组织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鉴定,验收专家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校专家。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结项工作,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项目均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连同项目建设成果实证材料、项目申报书或项目任务书交院系审核,学院审核各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交教务处教研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交教务处实验科,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无需每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由承担该类项目的院系集中填写一份表。
        四、时间安排
      请于10月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2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j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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