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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接受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2012-11-14 09:14: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学院:
我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养院校之一,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
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函[2011]8号),拟
继续组织学校相关学科及导师申报接受2013年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学科条件
(一)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学科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6、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派出高等学校资助)学科条件:博士点学科
二、接受导师条件
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放宽至博士点学科的教授),主持并承担了
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
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申报步骤
由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和导师申报,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填报统一表格(见附件1,电子表格可从
http://gdsz.scnu.edu.cn/的“表格下载”栏下载),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学院统
一至师培中心,截止日期12月3日。我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
接受计划经批准后将在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网站(www.train.whu.edu.cn)登载发布。
四、申报要求
1、高等学校接受访问学者是为一般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
术交流的一种途径,有利于扩大学校和学科影响,为学校增加科研流动人员。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
织申请。有关接受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
办法》的通知》(华师2008〕8号)、《华南师范大学接受国内访问(研修)学者的试行办法》(华师
〔1999〕96号)执行。
2、申请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的学科,同时也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3、接受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目前为常规工作,为简省相关工作,附上2012年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见附件2、3),方便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如在截止日期后未上报接
受计划者,将视为与往年相同并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中向
联系电话:85211060
办公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510室。



附件1:《2013年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汇总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接受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


师培中心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