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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房改办《关于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2012-12-17 10:4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教工:
根据2009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9号)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我校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从2008年1月开始由学校自行发放。但由于各种原因,我校有1200多名教工需补发住房货币。具体原因如下:
1、2008年前因职务职称变动而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一直未调整;
2、因财政拨款一直未能到帐;
3、2008年全年停发。
因此,学校已于2011年12月14日由财务处按每人50%的住房货币补贴款发放到教工工商银行的工资帐户内。
现学校决定将余下的50%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发放给教工(去年因未签名确认没有发放50%的人员,经签名确认后此次一并发放),由财务处于2012年12月14日转入教工工商银行的工资帐户。请注意查收。
部分部队转业干部因职务原因导致发放标准待定的人员待发。
特此通知
 
 
房改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