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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2-25 09:03: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发布,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受理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

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

强国服务。
  二、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

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以重大

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

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

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

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

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

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须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四、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

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

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

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

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

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

源的整合;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高水平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

及的学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

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

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

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

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

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

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

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

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

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

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

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为保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在此基础上,开展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要

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包括电子申报材料)

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

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内

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

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申请

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

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

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加

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

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

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分别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

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四、我校申报流程及时间:
1、3月13号之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及《活页》各一份送社科处

进行形式审查;
2、3月14号之前将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

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论证活页送交社科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恕不受理。
3、联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邮箱:SKCL@SCNU.EDU.CN


社科处


 
   附件1:《课题指南》
附件2:《申报、评审书》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