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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的通知

2013-05-08 09:46: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粤科函规划字〔2013〕505号文通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五批)——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可申报项目类包括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提升与功能完善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专业镇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建设、专业镇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建设等。

上述各类计划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专业镇本年度申请支持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2个。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经业务系统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已有账号的教师请自行登录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教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

四、申报时间

(一)5月21日上午11:00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老师及时填写完申请书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5月22日~5月28日,学校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三)5月29日上午11:00前,请单位统一将项目类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及《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办公楼301或314室)。

五、联系人

项目类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平台类 赵春琳 85217435 xkb2@scnu.edu.cn


附件:
1.2013年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htm
2.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