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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省财政专项结转经费指标到账的通知

2013-05-09 15:5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及各有关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获知,我校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省财政专项项目经费
结余,经财务处统一申请结转后,现已有部分经费被批准同意结转并下达结转指标。为
了加快项目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授权额度用款计划申报。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根据各项目的可能支出方向,财务处已
向省财厅代编代报部分用款计划。另外,为了方便各项目的开支,请需用这些指标购置
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工程或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13年省财政
专项20万元以上支出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一),于5月17日前交财务处(石牌校区
校部大楼108室)。
2、除了结余金额较小的指标外,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基本上全部将我校2012年结余指标
都结转到今年使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的精神,凡属已经结转过一次的项目下年不再结转,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项目经费支出进度,避免因经费回收不再结转而造成损失,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优先
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同时,为了避免年底
突击用钱的情况,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尽量早做预算,早安排使用经费。
3、在结转指标中,有部分2012年年末下拨的经费尚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请相关项目负
责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到财务处石牌校区办公楼108室办理认领手续。
4、为了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财政专项经费结转情况,特附上《已结转财政专项项
目及负责人名单》(附件二)供大家查询。
5、关于项目经费授权额度使用时间。因财政专项经费指标下达后,需申报用款计划,
经批准后才可正式使用。根据以往经验,此次结转专项指标估计可于5月15日后使用。
请各单位及时将上述有关情况传达至项目负责人,并积极做好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对本通知有疑问或不明事项的,请致电85215810,侯美娇。
财务处
2013年5月8日

2013-05-08-cwc.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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