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核销2013年度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即同一本票据不能出现两个年度)。凡在2013年启封使用的票据请务必在2013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并在2013年1月3日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款及核销手续,整本未拆封的票据可以在2014年继续使用。 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原则上应由领票单位的在职教工携带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前来办理;财政票据的申领请遵循“以旧换新”原则。不执行学校用票管理规定的,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票据申领业务。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管理科联系,电话:85211128,联系人:罗老师。 财务处 201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