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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3-12-27 14:49:00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接学校研究生处通知,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仅限于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另行通知)

2013年度新增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需满足《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型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附件一)的有关要求方能申请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含2/3)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1/2(不含1/2)同意票的申请者,可认定其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院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老师于2014年1月3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将下列书面材料交到研究生办公室,有关表格的电子版请发zrwly57@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申请专业)

1、表五 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附件二)一份;

2、表六 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资格基本情况表(附件三)一份;

3、表七 申请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推荐表(附件四)一份;

4、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科研经费到账证明(附件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满足评审条件所必须的本人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自行添加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包括所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页、全文及封底)、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或结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注意事项:A、所有表格请勿调整格式或跨页;

B、表五“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与“专业指导组意见”交表前请自行联系有关专家与指导组填写;

C、本院的申请老师填写表五和表六、校外兼职申请老师填写表五和表七;

D、所有科研成果的原件待本次遴选结束之后方予退回。本次遴选科研成果有效时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所有科研成果的级别请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附件六)填写。

 

由于本次遴选工作工作量较大、进度紧张,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配合与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联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20-39310352/39310146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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