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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云龙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6-13 11:20:00 来源:学工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了帮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深圳市云龙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实施“云龙助学金”爱心助学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学生工作部(处)拟向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100名候选学生,经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后,报送深圳市云龙教育发展基金会评选并最终确定受助人数和名单。成功受助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1000元),第二年可重新申请并获得基金会的优先考虑。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校区
学院
名额
校区
学院
名额
历史文化学院
3
文学院
9
政治与行政学院
3
法学院
3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6
体育科学学院
4
教育科学学院
2
音乐学院
3
数学科学学院
6
公共管理学院
4
地理科学学院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9
计算机学院
5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3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5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8
生命科学学院
4
化学与环境学院
6
美术学院
4
南海
校区
软件学院
1
旅游管理学院
3
国际商学院
2
心理学院
2
城市文化学院
1
合计
100

 

二、申请条件
1.我校201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且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奢侈浪费现象和不良嗜好。
3.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积极参加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大学生文明修身行动、校园文化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5.大学入学以来未获得大额或持续的资助;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我校2013年“生活启动金”受助学生;
(2)双亲早逝、属孤儿,由亲朋好友代养(且亲属家庭条件属于低保范围内),父母有一人长期患病、残疾或已故;
(3)属特困户范畴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军属子女,省级及以上劳模子女、残疾人子女);
(4)属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或属特困户,对直系亲属丧失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弱势人口较多。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网上申请。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4.学院上交材料。各学院务必于6月16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上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资助管理科将不再催交、接收材料,所空出的名额由资助管理科统筹再分配。
5.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候选学生人选进行网络及纸质材料审核,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6.上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该基金会审核后报深圳市云龙教育发展基金会。
7.基金会审批。深圳市云龙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候选学生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受助学生人数及名单。
8.发放助学金。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深圳市云龙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审批结果,在助学金到帐后,由财务处分学期发到学生缴纳学费的建行卡账户中。
四、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云龙助学金”申请表》2份(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2份(不是校园一卡通)。
4. 《“云龙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五、对受助学生的要求
1.学生成功获得“云龙助学金”后,应按约定俗成对深圳市云龙教育基金会给予致谢。
2.该项目的受助学生将自动成为我校“新长城华南师范大学自强社”的成员,请积极参与自强社组织的各类活动。
3.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资助方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4.凡已受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后年度的资助资格:
(1)享受了国家扶贫助学金或其他方面资助的;
(2)学习期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3)因个人学习不认真、不努力导致留级、降级、学业成绩下滑幅度过大的;
(4)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休学学生当年不享受资助;
(6)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资格者。
六、学院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助学金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3.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力戒拆分奖助学金进行评选的情况发生。
4.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5.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6.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项目负责老师联系。
七、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材料上交地点
 牌校区: 行政楼327 ,蔡老师(85215261);
大学城校区: 行政楼A416,林老师(39310042);
 海校区 : 学生活动中心204,谢老师(0757- 86687262)。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6月13日


147-1406131122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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