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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4-09-22 16:16:00 来源:学工办 点击: 收藏本文


经管学院本科各年级学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6号)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处相关通知,我院即将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年级学生配合完成。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11、12、13级本科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经济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原则上规定上学年必修课程没有重修。且重修科目文科累计不超过2门者,理科累计不超过4门者;
(九)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准备的资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1)贷款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3)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那页);
(2)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必须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三)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四)《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注意:以上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23日—10月7日
1.各年级于9月29日或30日前到学院202办公室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档案袋》;《审批表》(2份/人)、档案袋(1个/人);
2.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
(二)10月8日-10日
1.各年级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合格者不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审批表》、《成绩单》,检查每位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检查《困难证明》所签印章是否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签章,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检查《家长承诺书》是否有家长亲笔签名;检查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检查学生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等;
2.将所有书面材料装入学生的档案袋,在档案袋空白处写明:学生姓名、学院、年级;
3.网上提交后,以年级为单位上交贷款学生的档案袋。 
四、材料填写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如发现个别地方填写错误,可在错误处用横线划掉后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
2.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
3.第一页学生家庭信息不能空白,如家里没有电话的,可填亲戚朋友的电话;“还款账号(支付宝账号)”暂时不填,待签订合同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后再补填(支付宝账号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生成);
4.“主要关系人”填除父母以外联系密切的亲戚;
5.“学院意见”一栏的“负责人”由副书记签名,“学院材料审核情况”一栏的“审查人”由辅导员签名;
6.《困难证明》及《家长承诺书》原件务必粘贴在同一本《审批表》;
7.所有复印件必须裁剪成B5规格(即不超过每个方框)
(二)档案袋
档案袋内的资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成绩单》1份(必须有教务员签名和学院盖章),档案袋封面空白处要填写学院、年级、姓名,其他内容暂时不填。
五、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9月24-10月10日)
(二)签订合同阶段(10月17日-10月25日)
(二)贷款发放阶段(10月30日—31 日)
11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1月31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附: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请见:http://xsb.scnu.edu.cn/article_show.php?id=5766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