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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4-2015学年“三助”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2014-11-19 17:1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三助”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师 [2014]141号)精神,现将我院“三助”岗位聘任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助”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

二、招聘对象

申请三助的对象为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不含定向、委培、处于休学状态的研究生和留学生,我院的“三助”岗位主要面向我院研究生。

三、岗位设置(具体岗位设置参见附件1

1.助教岗位:根据学校、学院教学和实验工作实际需求设置此岗位,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辅助教学工作。

2.助管岗位:学院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或协助开展研究生管理工作。

3.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实际设置。如有导师需研究生参与其课题的研究并愿意支付一定酬金的,可以向学院申请设立助研岗位,并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合格。凡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有重修记录的研究生,不接受 “三助”岗位的申请。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3.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学有余力,工作时间有保证,满足具体岗位的工作时间要求,即每周不少于13个小时的工作量;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

5.每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五、遴选、聘用及考核

1、所有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2,一页打印,一式两份),经导师同意后,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纸质版申请表和个人简历统一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6),请用铅笔在材料右上方标明申请岗位,如助教1、助管2等,若申请助教5——13岗位,需特别标注:人力系助教,或金融专硕助教等,研办初审后将申请材料交至相关系、所、室。

申请人请同时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设岗部门相应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博士/硕士_申请岗位”,如2012020123_张三_政治经济学_硕士_助教1,发送的附件请勿压缩打包。凡逾期递交材料或材料格式有误造成申请受限,由申请人自负责任。

2、助教和助管岗位推荐名单原则上由相关系、所、室负责推荐,助研名单由导师负责推荐;各相关部门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设岗部门负责人于11月24日前将聘用结果交由研究生办公室汇总,经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并提交学校。

3、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聘期,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助教、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兼任助管工作的,由聘用部门决定是否解聘同时更换受聘人员,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4、各设岗部门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研究生助教、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每月设岗单位对研究生助教、助管进行考核,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三助”岗位考核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六、津贴标准与发放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设岗部门在次月10日前对本月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报财务处,酬金直接转入研究生银行账户。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具体金额在符合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下由课题组自定。

本学年助理工作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含7月)。其中放假时间不发放岗位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三助”聘任岗位需求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