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4年党费的通知
学院全体党员:
请各党支部组织党员缴纳2014年四个季度党费。教工党支部请于11月27日(周四)前将收到的党费交至学院办公室,院办将统一交至财务处。学生党员部请于11月27日(周四)前自行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并将党费收据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留底保存。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