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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2015-01-09 10:0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校历安排,本学年寒假从 2015 年 1 月 26 日—3 月 1 日止,共 5 周。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除参加学校及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外,其余时间由个人掌握;党政干部、医生、护士、教学辅助人员及机关(包括学院)工勤人员休息 4周(含春节 7 天);图书馆工作人员、公司、后勤工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人的休息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的实际
情况,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休息天数,作出适当的安排。
 二、学校党政机关、图书馆、校医院、后勤各服务中心、公司、工厂及不能停工或生产的单位,在寒假期间应坚持工作和生产,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流休息,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春节期间放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2015 年 2 月 18 日至 2 月 24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2 月15 日(星期日)、2 月 28 日(星期六)上班。请需要值班的单位照常轮流值班。
三、2015 年 3 月 7 日、8 日为 2014 至 2015 学年度第一学期各课程缓考时间,请各学院于 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安排好缓考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缓考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四、2 月 27 日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请各学院登陆:http://hscw.scnu.edu.cn/web网址查询学生缴费情况。
 五、寒假期间,机关、学院值班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3:00 至 5:00。公司、工厂、后勤各服务中心等生产、服务单位的工作时间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六、3 月 2 日正式上课、上班。
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旅途和假期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学生安全、文明、健康地度过假期。
 八、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假期有关工作,并于 1 月 16 日前将假期值班电话、值班安排表报党办、校办(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至校办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 hsxb06@scnu.edu.cn,联系电话:85211547,联系人:许老师),以供假期工作联系。
九、为了保证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寒假期间除了紧急公文和特殊情况外,校办将不再对外办理盖章业务,需办理各种公文、出具证明和介绍信、补发或换发工作证和学生证等盖章事务的单位及个人,请于 1 月 26 日(星期一)前办理。印章室将于3 月 2 日(星期一)起恢复办公。
以上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具体部署落实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