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研办 »

关于开展我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9月24日)

2015-09-18 17:19:00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全日制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

现转发研究生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_showDetail.jsp?index=26937)(时间进度安排以本邮件通知为准),奖金丰厚,请各位研究生认真阅读、积极申请。

 

补充说明:

1、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指标为:博士1人、硕士12人,共13人,另有1名博士指标候补,需进行学校层面的筛选方能确定是否获奖。按照规定,仅限我校正式在读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正在休学的、超过基本学制(含延迟毕业的)的研究生;

2、我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与细则请阅附件1(细则上所指的“必修课”是指研究生系统中培养计划列明类型为必修的课程,包含外语、政治等公共课,但不含学分为2的各专业自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非专业课。请注意识别。没有成绩的必修课请尽快与任课老师联系,以免遗漏),科研成果定级所需的文件请阅附件5;;

3、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9月24日(周四)当天(9:00-16:30)将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一页A4打印)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套(请自行装订,如材料较多可自制目录便于查阅。原件待审核无误后退回)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自己年级辅导员的QQ邮箱(主题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博士/硕士_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如2013020123_张三_政治经济学_硕士_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格式:“学号_姓名_专业_博士/硕士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号_姓名_专业_博士/硕士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发送的附件请勿压缩打包。请在邮件内容中写清楚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专业、手机号码与常用邮箱等),不按规定发送邮件的可能会影响材料的收发与评审;

4、注意事项:

① 申请审批表请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写,第一面的内容用计算机填写,宋体字,请勿修改表格格式或跨页,所有称呼、名称或指代均要使用全称。研究生申请必须征得导师(推荐人)的同意并附有导师的意见和签字(不得使用印章);情况汇总表内有范例(请按要求填写),有关细则分数请自行根据成果计算个人分值,学院汇总材料后统一进行得分的核算。

②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处理导出,无需研究生提交。

③ 研究生学术奖励和专业竞赛获奖只填写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校级以上获奖(不含校级奖励),并提交有关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④ 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课题、著作、教材等)需为正式发表(课题需立项)的成果,用稿通知、论文清样等无效,请按照期刊(教材或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文章全文(教材或著作则提供前20页或所撰写章节全文)、封底(带ISBN或ISSN号)的顺序装订;

⑤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期至少在1年或以上,并需附上有关的任免证明材料、聘书等材料;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均需其所属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班长、级长、党支书等学院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请下载附件6填写好于9月24日提交材料当天到研究生办公室办理。

⑥ 所有的复印件材料均请用铅笔在其右上角写上您的个人姓名、学号和专业。研究生本人为自己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该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励的评奖资格(如获奖之后查实的追回所获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⑦ 按学校规定,存在违纪、课程重修记录、欠费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请各位研究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欠费现象,并务必在9月30日之前补交欠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请提前存入足额的金额。

 

感谢各位研究生对本次评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鉴于工作进度的紧迫性,请各位研究生提前与导师联系、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准时提交材料,过时不候。

 

 

 

144-15091QH022.pdf

144-15091QH051.xls

144-15091QH036.doc

144-15091QH110.doc

144-15091QH141.doc

144-15091QH126.pdf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20-39310352 / 020-39310146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