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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5-10-09 16:56:00 来源:学工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报对象
2015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1270人。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今年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拟按照“计划名额+候补名额”的方式,原则上按各学院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一。其中,机动名额20名,由学生处调配,用于奖励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的学院,机动名额人选从各学院推荐的候补学生中产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全校推荐名额为510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二。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2)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3)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4)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曾获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1)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2)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六、评审、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于10月14日之前上报学院。
(二)学院初评。学院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于10月25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天。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提交材料。各学院于10月27日前须向学生资助管理科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
(1)计划名额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纸质版一份(见附表三,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候补名额学生提交如下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纸质版一份(见附表三,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补学生名单》。
2.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
①《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院审核,暂不用上交。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
4.材料网络打印操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定。
(六)网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于11月2日评审及评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11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发放奖助学金。1.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2.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3.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资助管理科。
五、奖励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获奖证明,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相关说明
(一)2015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14年9月到2015年7月的2个学期必须全时注册在校,不能休学、入伍或部分时间在校。
(二)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回原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回原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回转出学院参评,也可视具体情况在转入学院参评。
(四)专升本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只能入学第二年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14年9月到2015年7月的综合表现。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六)鉴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往年存在多次返工的情况,各学院须认真仔细填写,提高效率。该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均由电脑填写。建议填写完毕后,与标准模版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如果学院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候补人选中产生。候补学生必须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八)若分配给学院的计划名额使用不完,请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情况反馈学生处,以便学生处整体调配计划名额。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五)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石 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 0757-86687262,
           xsswglk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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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