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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石牌街道关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携带资料及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5-11-03 12:0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携带资料及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适用于石牌街辖内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携带资料: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的当页,如果参保人是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同时提供监护人(指父母任一方)户口簿当页及出生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有效活期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银行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银行存折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学龄前儿童或未成年人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储蓄卡);
  4、已参加城镇居民养老的参保人还须提供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致的缴费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6、《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一式两份。
二、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1、新生儿先报户口,户口簿上有新生儿的身份证号码;
  2、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2月内申请参保登记;
  3、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次月缴费成功的才能追溯新生儿出生时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1、本须知内容如与政策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2、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3、每月的1-20日为居委会受理参保申请资料时间。
  4、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5、石牌街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联系电话:8750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