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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工会换届改选的通知

2015-11-12 16:2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系所室中心主任:
    
按照学校工会的要求,学院应在党委组织指导下,于11月底前完成学院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1. 基本程序:
    (1)请系所室中心主任组织各系所室教职工酝酿推荐学院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候选人。并于11月19日之前填写好推荐表,并交到学院办公室,名单含推荐的工会主席1名,工会委员6名。
    (2)学院党政班子会议依照系所室中心的推荐名单,协商产生候选名单。
    (3)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
  2.任职条件:
    (1)部门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①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服务。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为人正直,教工信赖,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熟悉学院情况,敢于和善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③教学单位部门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学人员担任。
      ④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四年)。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部门工会主席还担任校教代会本单位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已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同时兼任教代会的主任。因此,在酝酿推荐部门工会主席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工会主席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的能力要求与担负学校教代会和二级单位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的能力要求的协调一致性。
    (2)部门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①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奉献。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正直,教工信赖,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③具有从事工会组织、宣传、文娱、体育、女工和福利等工作的相关特长与经验(请推荐时充分考虑各个工会委员的职务特征)。
     ④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四年)。
 3.选举办法:
     (1)首先差额选举主席1人,然后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含落选的主席候选人1人)。
     (2)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3)工会主席和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本部门工会全体会员过半数的有效赞成票,始得当选。
      (4)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5)如因候选人得票未超过半数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则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取与缺额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工会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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