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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财政专项结余资金结转指标到账的通知

2016-06-29 09:48:3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厅国库支付系统网上通知,省财政厅2015年收回统筹的结余财政资金指标现已下拨(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底国库集中支付余额处理结果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经费代码。因省财政厅对本次下拨资金的核算方式不同,涉及本次结转指标的部分项目要重新开设经费项目代码,具体情况如下:

1、无需新设项目经费代码:省财政厅原计划收回比例为100%的项目,本次经费下拨继续使用上年的项目经费代码。

2、需要新设项目经费代码:省财政厅原收回比例为20%的项目,本次下拨的经费需要新开设项目经费代码,具体经费代码见附件一。已经下拨的80%部分经费继续使用上年项目代码,

二、用款计划申报。

    1、授权支付。财政资金的零星支出要向省财政厅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我处已于6月28日向省财厅提交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电子申请,正常批复时间为7-10个工作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财务处网站的财务查询系统自行查看经费入账情况。经费到账后,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直接支付。使用财政资金支 付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维修性支出,须按直接支付的程序办理支付,支付时需先向资产 管理部门报送合同及相关资料,合同经省财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手续。如有涉及上述支出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2016年省财政 专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交到财务处(石牌校区校部大楼108室)。

    三、关于结转金额的说明

    由于省财政厅本次下拨的结转指标金额并没有完全按照上年收回结余金额进行下拨(见附件一),大部分指标与上年收回结余金额存在几十元(50元以内)的差额,该差额将平摊到相应项目中。

请各单位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项目负责人,并积极做好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不明事项请致电85215810,联系人:侯美娇。

 

附件:1.《2015年省财政结余资金结转明细表》

     2.《2016年省财政专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申报表》

 

                                                          财务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