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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16-10-13 09:06:37 来源:继续教育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师继教[2016] 25 号

关于转发《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各学院、教学点及合作单位,各有关本科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现将原文转发(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务必传达落实到各个本科班级。

新版工作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旧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本次修订,主要是明确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及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在毕业后六个月内申请学位(具体时间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通过审核者,一律不予补授。”因此,自2017年起,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学期一次,同时对本科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时间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

为帮助师生理解成人学士学位政策,特对工作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

说明:

1.以下表格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2.工作流程所述的月份为常规安排,具体时间仍以正式通知为准;

3.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位的详情,请咨询我校网络教育学院。

 

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一览表

学生类型

 

 

 

申请条件

成人学历教育

(函授或业余)

自学考试

(含社会考生、相沟通、开放学院、第二学历等)

思想政治

条件

遵守国法校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违纪作弊记录。

外语水平

条件

在读期间必须通过广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详见本文第二条)

课程成绩

条件

课程平均分达到75分

(详见本文第三条)

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

(详见本文第三条)

毕业条件

已获取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6个月内。

时间条件

1月份毕业生仅能在当年的上半年申请学位;

7月份毕业生仅能在当年的下半年申请学位。

12月份毕业生仅能在次年的上半年申请学位;

6月份毕业生仅能在当年的下半年申请学位。

 

我校成人学士学位工作流程一览表

上半年流程

下半年流程

工作内容

3

9

发出本学期的学位工作通知

4

10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

5

11

各教学单位进行材料初审,然后由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推荐拟授予名单

6

1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拟授予名单进行决议

7

次年1月

印制证书

 

二、 关于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该统考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其它任何形式的证书、成绩均不能替代本统考。报考对象为本科的在籍学生,目前每年仅组织一次,约3月份报名,4月份考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公布(具体时间以每年的工作通知为准;该成绩可一直保留至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非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统考英语,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统考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各语种的考试大纲和样题,请在我院网站的“成人学士学位专栏”中查阅。 

根据新的工作细则要求,学生从办理毕业手续到提交学位申请只有短短数月时间,而学位外语从报名到公布成绩也需数月。如毕业后再报考,将无法及时获得合格成绩,错过申报流程。因此,欲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必须在就读期间,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通过该统考

 

三、关于课程平均分计算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成人学士学位须达到“成绩优良”的标准,其中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5分或以上,自学考试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或以上。

在此对课程平均分的计算做如下补充说明:

1.凡在分数栏登记为“免修”、“免考”的课程,不参加平均分的计算。

2.对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凡补考及格的科目,均按60分计算。

3.对自学考试学生,平均分计算时包含加考、替考课程以及毕业论文的成绩。

4.对自学考试学生,同一课程有两次或以上合格成绩的,可向自考相关部门领取《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申请该课程取高分成绩计算,或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附上相关课程的成绩单。

5.对自学考试学生,非百分制的课程分数(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进行计算:

原始分数

++或满分

+4或优秀

+3或良好

+2或中等

+1或及格

折算为百分制

100

99

89

79

69

6.平均分计算出来后,以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后的分数作为最终结果。

 

四、再次提醒

1.成人学士学位的各项申报条件,是在整个本科就读期间逐步积累获取的,不可妄想一蹴而就、最后冲刺;

2.学生须在毕业后六个月内申请学位(具体时间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通过审核者,一律不予补授。


附件:

华师[2016]129号《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pdf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