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 147号,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华师[2015]27号,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华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成果范围涉及各层次各类别,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教育等领域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教师教育、教育教学信息化、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成果要求
(一)实践要求。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支撑,已经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完成人要求。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主要完成人限报2项。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四、优先奖励条件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综合改革方面的成果优先奖励;以已获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或已经结题验收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为基础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学院推荐
各单位经资格审查、学术分委员会评议及排序,在本单位公示5天,且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审、公示、公布
学校经资格审查、分组初评、会议评议、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评定等程序,确定拟获奖项目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情况经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复议后,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
(二)精心凝炼。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资源的建设,取得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推荐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三)查重查新。历届已获校级一等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已获校级二等奖的成果可在取得新成果并附新成果说明材料的基础上申报校级一等奖,不得再次申报校级二等奖。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查重查新推荐。
七、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包括:《华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实物、出版物或相关论文、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式1份。如申报项目是教材需附样书1本,佐证材料需附教材封面复印件及版权页。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后放一个档案袋,袋面上贴申报材料清单。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排序推荐的《华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017年1月6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同质电子版发至scnujyk@126.com。
联系人:谢锦霞、张长海;联系电话:85217673、85211978。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2.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
3.华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华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