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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2018-09-04 13:08:3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学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及学校当前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重点领域,特别是围绕我校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互联网+创新人才培养、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激励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教学评价等环节进行新探索、新努力。

推荐项目应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各单位需参照《2018年省级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

本次我校获得推荐名额27项。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学校拟推荐综合类项目8项,一般类项目19项。

、推荐要求

(一)负责人条件

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院、校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8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二)推荐范围

优先推荐属于附件1所列重点领域的项目及有2016年、2017年校级立项基础的项目。

(三)推荐限额

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

(四)限制立项的情况

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推荐办法

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所列重点领域,遴选、推荐前期建设基础比较扎实,有较强的应用性及推广价值的特色优势项目上报学校。确定推荐至学校的项目,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向学校推荐时,应明确说明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二)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对拟推荐项目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推荐评审程序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华师201528 )所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执行。

四、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0日前将申报书交到学院2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请各单位将所报项目统一汇总后于910日前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具体材料包括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学院推荐项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说明须单位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质电子版以压缩包发至scnujyk@126.com,压缩包命名“×××学院推荐2018年省级教改项目材料”

五、其他

    (一)请各单位结合我校《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互联网+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以及本单位人才培养改革需求,合理布局,扶优助特,考虑特色发展,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统筹考虑,精选推荐项目。

(二)学校将省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校级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立项名额分配参考要素,请认真推荐。

(三) 教务处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主页及学校主页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 2018年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3.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4日

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学[2018]62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