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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2019-10-10 15:09:41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做好今年我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表1

申请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时间

已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6个月内。

本次申请仅受理2019年6月毕业的自考毕业生。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德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课程条件

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

外语条件

已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注: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请查阅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中有关指南

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http://cce.scnu.edu.cn/)和我院继续教育办(http://em.scnu.edu.cn/jixujiaoyu/zixuekaoshi/ )是不同的两个单位,请同学们注意区分相关信息。我院学生具体办理时间、相关信息以我院网站(http://em.scnu.edu.cn/jixujiaoyu/zixuekaoshi/ )通知为准!

 二、 申请手续

1.     20191012日至1025日,符合表1各项条件的毕业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资料。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ce.scnu.edu.cn/的“成人学士学位专栏”中点击“成人学士学位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学士学位申报系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后,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各位毕业生在线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地填写好各项内容

请申报的同学注意: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0月25日截止。如没能在此之前申报,或有错漏,后果自负。

     2.     自考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以外,还必须完成以下事项: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要求为180×240像素的蓝底JPG文件),并用此电子相片的底版洗晒大一寸的纸质相片两张,用于办理学士学位证书,送交的纸质相片必须与电子照片一致。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输入课程成绩。请按照《毕业生登记表》或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成绩输入,非百分制的成绩(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后输入:

 

 

课程成绩

折算为百分制

++或满分

100

+4或优秀

99

+3或良好

89

+2或中等

79

+1或及格

69

免考

免考课程无需输入

 

 ③    在华师校本部就读或在华师本部申请论文的社会考生,于11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向我院继续教育办(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78号华师科技大楼230交如下材料:

a)         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b)        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相片需粘贴在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c)        本科毕业证书、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总表皆可)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院系核对后留复印件。请将所交材料按“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顺序装订后提交。

④其他办学点考生及相沟通班学生,请与你报读的办学点联系,交到所属办学点统一办理。

3.      已经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在网上申报后,仍可凭自己的密码登录系统,对自己的申报资料进行查看、修改。

4. 20196月申请本科毕业的自考生,即使暂时未领取本科毕业证书,也务必在1025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毕业证号一栏可暂时留空),按时打印申请表、递交材料,待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再登陆补填毕业证号码。

5. 学院将在11月初陆续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后,申报资料将被锁定不能被修改。所有申报本次学位的同学可在11月中下旬登陆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在1121—1130日期间向我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

 三、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时间安排

1.      各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

    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

    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请向学生明确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申请无效)。办学点于1030日前,将核对后的有效资料送交我院继续教育办。(请办学点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汇总表)

  1120日前,学院完成初审工作.

  ④  127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对拟授予名单进行投票表决。

   2.  1230日前,将对申请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和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  20201月上旬,正式办理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办理完毕后,我院会在网站上另行通知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时间。

四、  其它事项

1、我办仅受理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本部申请论文考生的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

2、自考生的资格审核(包括毕业情况、课程平均分、相片核对等)由各办学点教务员在申报系统进行逐一核对处理,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继续教育办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