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为了做好今年我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表1)
申请条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毕业时间 | 已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6个月内。 本次申请仅受理2019年6月毕业的自考毕业生。 |
思想政治条件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德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
课程条件 | 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 |
外语条件 | 已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
注: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请查阅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中有关指南。
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http://cce.scnu.edu.cn/)和我院继续教育办(http://em.scnu.edu.cn/jixujiaoyu/zixuekaoshi/ )是不同的两个单位,请同学们注意区分相关信息。我院学生具体办理时间、相关信息以我院网站(http://em.scnu.edu.cn/jixujiaoyu/zixuekaoshi/ )通知为准!
二、 申请手续
1. 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符合表1各项条件的毕业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资料。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ce.scnu.edu.cn/)的“成人学士学位专栏”中点击“成人学士学位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学士学位申报系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后,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各位毕业生在线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地填写好各项内容。
请申报的同学注意: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0月25日截止。如没能在此之前申报,或有错漏,后果自负。
2. 自考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以外,还必须完成以下事项:
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要求为180×240像素的蓝底JPG文件),并用此电子相片的底版洗晒大一寸的纸质相片两张,用于办理学士学位证书,送交的纸质相片必须与电子照片一致。
②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输入课程成绩。请按照《毕业生登记表》或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课程成绩输入,非百分制的成绩(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后输入:
课程成绩 | 折算为百分制 |
++或满分 | 100 |
+4或优秀 | 99 |
+3或良好 | 89 |
+2或中等 | 79 |
+1或及格 | 69 |
免考 | 免考课程无需输入 |
③ 在华师校本部就读或在华师本部申请论文的社会考生,于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向我院继续教育办(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78号华师科技大楼230室)交如下材料:
a) 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b) 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相片需粘贴在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c) 本科毕业证书、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总表皆可)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院系核对后留复印件。请将所交材料按“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顺序装订后提交。
④其他办学点考生及相沟通班学生,请与你报读的办学点联系,交到所属办学点统一办理。
3. 已经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在网上申报后,仍可凭自己的密码登录系统,对自己的申报资料进行查看、修改。
4. 凡2019年6月申请本科毕业的自考生,即使暂时未领取本科毕业证书,也务必在10月25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毕业证号一栏可暂时留空),按时打印申请表、递交材料,待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再登陆补填毕业证号码。
5. 学院将在11月初陆续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后,申报资料将被锁定不能被修改。所有申报本次学位的同学可在11月中下旬登陆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在11月21—11月30日期间向我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
三、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时间安排
1. 各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
① 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
② 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请向学生明确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申请无效)。办学点于10月30日前,将核对后的有效资料送交我院继续教育办。(请办学点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汇总表)
③ 11月20日前,学院完成初审工作.
④ 12月7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对拟授予名单进行投票表决。
2. 12月30日前,将对申请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和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 2020年1月上旬,正式办理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办理完毕后,我院会在网站上另行通知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时间。
四、 其它事项
1、我办仅受理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本部申请论文考生的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
2、自考生的资格审核(包括毕业情况、课程平均分、相片核对等)由各办学点教务员在申报系统进行逐一核对处理,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继续教育办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