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初审通过名单公示
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与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老师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工作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如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初审通过名单:
注:(1)附华师[2014]39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2)申请认定为申请人在原单位已有对应的研究生导师资格;(3)申请转评为申请人在原专业已具备该资格而申请转为现在的专业;(4)兼职为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其他工作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2014年).pdf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七天)
公示期间,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将摆放在学院办公室供公示查阅。如对上述初审通过人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材料由办公室转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我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硕士生导师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到学位办,材料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届时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最终获得导师资格名单将以学校发文的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