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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10-22 11:02:5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广东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启动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简称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采集分工见附件1《2021年分工一览表》,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通知落实,并于10月22日前将本单位采集工作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至scnuzlk@scnu.edu.cn

二、认真研读,精确填报

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是高校各类评估的数据依据,与院校评估、学科评估、各类认证、上级管理决策及资源配置密切相关。请各单位认真研读附件2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教育部解读ppt,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并与高基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三、填报过程,关注口径

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类。自然年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学年统计时间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时点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请按表格注明的统计口径进行填报。

四、保质保量,按时提交

各单位基础数据表(即所有数据进行引用的数据字典,包括1-2学校党政单位、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4-1专业基本情况、1-5-1教职工基本信息、1-5-2教职工其它信息、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1-6本科生基本情况和1-7-1本科实验场所)于10月27日前上传国家数据平台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

其它表格11月5日前上传国家数据平台。与此同时,所有单位提交电子填报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5质量监测表至zljc@scnu.edu.cn备查。学校通过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发送单位账号、密码给联络人。

    采集工作涉及所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和校医院(见附件1分工表)。各单位数据采集人员请加入华师高等教育国家数据平台QQ群:195131157。

学校采集工作联系人:

刘老师(校办),电话:85211011

林老师、潘老师、张老师(教务处),电话85216107

杨老师(人事处),电话:85213352

 


    附件:1.2021年分工一览表  

2.2021数据填报指南

3.2021年数据填报模板

4. 2021年教育部数据采集培训PPT

5.质量监测表

6.附录文件(单位代码、2018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0本科专业目录、国标与校内专业名称与代码、实验室代码)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

2021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