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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我院2023年夏季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3-04-28 15:04:3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华师[2021]144号)和省学位办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夏季我院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学生类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各类考生)

思想政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学业水平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

在学习年限内,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3.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5.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80分或以上 

申请时限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本次申请仅受理2022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注:非百分制课程分数(含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折算成百分制:

     +4/优秀为95分,+3/良好为85分,+2/中等为75分,+1/及格为65分。

二、申请程序  

1.20235月5日至5月12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按附件2指引登录《华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在线填写的申报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准确无误填报各项内容。  

2.提供学位外语成绩核查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须按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则由上级部门提供考生原始数据,学生无须另外上传成绩单扫描件。

3.提交毕业论文材料:上传毕业论文封面、正文等相关材料,且仅支持上传一份附件,上传多次记录最后一次上传的附件,上传文件支持 doc、docx、pdf、zip 等格式。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蓝底彩色,像素为180×240JPG文件)。② 我办仅受理在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我院申请论文的考生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5月15日前将以下相关纸质材料快递寄至我院学院自考办(广州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B103室,王老师收,电话:020-85211317(注:因现阶段学校处于半封闭状态,快递需自取,为方便收件,请统一使用普通顺丰快递,勿使用同城速递和同城闪送,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办学点就读的考生请将资料提交各个办学点统一处理,非此类考生寄送的资料将不会受理,也不会给予回复。提交的资料包括: a)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b)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且须在每张纸质相片后面写上姓名),相片粘贴在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5.学院将于518日前,在成人学士学位申报系统中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锁定网上申报资料不能进行修改。学生可在5月中旬登陆学位申报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于5月16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

 三、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时间安排

1.各合作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

①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

②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请务必向自考毕业学生说明: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申请无效)。对收到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申请表加盖办学点公章,5月16日前,将接收到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递交的纸质材料交到我院继续教育办。

③5月18日前,学院教务员完成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

2.5月27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会议,对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投票表决。

3.6月8日前,将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由学校教务处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4.6月下旬,学生可在学位申报系统中查询公示名单,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学院通知要求领取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格由学位申报系统自动初步审核(个别自考学生需人工复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需本人主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自考毕业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我办仅受理在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我院申请论文考生的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

3、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料(包括毕业情况、课程平均分、相片核对等)须由各办学点教务员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附件1: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说明.pdf

附件2: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学生端操作指南(自考生).docx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