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要决定,围绕学校“1238”发展思路,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校2025年职称评审依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华师〔2025〕63号,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二、评审通道和业绩评价标准
2025年评审通道由“常规通道”和“青年人才代表作通道“合二为一”,各系列(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全面实施代表作制评审。评审条件为《评审办法》附件1-4,评审层次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业绩评价标准按《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华师〔2025〕64号,附件4)执行。较之原目录文件,同一成果层次如发生变化,依据成果发表当时的有效目录予以认定。
三、学科组设置
根据《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和学校学科发展情况,设27个学科组,具体参见《2025年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设置列表》(附件5)。
四、评审指标
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学校每年设定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并向各学科组下达指标。因各二级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完成,2025年暂不向学科组下达评审指标,由学校根据2025年职称申报情况和资格审核结果,结合近3年学校职称评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统筹下达校内各评委会评审指标。
五、有关基本条件的补充说明
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按《评审办法》执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从获现职称(或博士/硕士学位)后计起;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除教学业绩外)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教学业绩计算到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即2025年1月)。
(二)教师资格条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必须在申报时已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人须同步在“全国教师信息系统(https://jiaoshi.gdedu.gov.cn:8082/selfservice/index)”中填报本人教师资格证相关信息,该系统的操作说明请见附件6。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主考核。
(四)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须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业绩成果审核、代表性成果送外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等补充说明详见《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补充说明》(附件7)。
六、其它补充说明
(一)申报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系列与现岗位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原则,对应申报相应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职称为学校主体职称系列,鼓励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教师系列职称。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研究系列申报人员占比。
(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华师〔2024〕25号)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服务期”的规定,申报人需承诺,若通过学校评审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取得该职称之日起须在学校工作满5年,否则,须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请各学科组及时更新扩充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加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入库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参会评委人数的5倍,由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外单位入库专家应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根据教育部43号令,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含专职副书记)可申报教师系列(辅导员)职称,不得申报其他专业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等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级别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等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级别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级别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六)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使用“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破格申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申报人须在引进后3年内使用该破格机会。申报人海外工作期间曾获聘高校教师职位,具备较高教学水平,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否则只能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成果。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七)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执行。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其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八)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的评审要求,对于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九)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或级别的职称;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原则上须具备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原则上须具备初级职称。
(十)诚信承诺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我校职称评价中居于首要地位,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申报人须遵守诚信承诺,认真填报,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规范等行为。压实二级单位审核责任,“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诚信承诺所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二级单位须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已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届时将不再上会研究,当次职称评审申请自动作废。
七、工作安排
为确保评审工作进展顺利,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安排,推进评审工作,逾期不候;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工作QQ群等方式咨询评聘办。
1.非目录成果认定。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8)连同需要认定的成果材料于5月19日(星期一)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请各二级单位完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校外通讯评议环节后,于5月23日(星期五)前向评聘办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职称评审线上申报。职称评审申报系统(https://zcps.scnu.edu.cn/login)将于5月16日(星期五)开放,5月25日(星期日)晚上12点关闭,申报人按照指引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陆系统,完成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的在线填报并提交。填报时,严禁处理涉密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见《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申报指导手册》(附件9)。
3.5月30日(星期五)前,各二级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并公示,学校将在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所有申报人的材料。
4.6月11日(星期三)前,各学科组的组建单位完成专家库的调整和增补工作,提交《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入库专家基本信息表》,相关材料见附件10。
八、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受理地点:广州校区石牌校园行政办公楼603室
联系人:麦源升、黄雯、汪敏敏
联系电话:85215091、85211059
电子邮箱:gw_szk@m.scnu.edu.cn
华师职称评审交流QQ群:133354080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3.《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华师〔2025〕63号)
4.《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华师〔2025〕64号)
5.2025年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组列表
6.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7.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补充说明
8.2025年职称评审非目录成果认定申请表
9.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申报指导手册
10.学科组专家库更新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