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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报名通知

2014-04-09 09:42: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学院(系)及20122013级学生: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226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2014年暑期继续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20122013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各专业招生、录取条件参看附件2

2、报名时,每位学生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选报两个专业,主办院(系)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未录满的补录第二志愿学生。

3、开班人数要求:报名人数达到40人以上。

(二)注意事项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按照各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设置情况,2012级学生今年开始修读,毕业时可能需要延长学籍修读双学位。

22012级及以前的学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单独打印,双专业证书与主修的毕业证书打印在同一张证书上。从2013级的学生开始,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都将与主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开打印。

3、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都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能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二、报名时间、流程及学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410日——423日。

(二)报名、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

1)登陆教务系统;

2)点击:信息维护——辅修报名,进入网页;

3)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直接点击下来进行选择即可;

4)选择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后下拉滚动轴到网页最底端,点击“保存”;

5)保存之后,继续下拉滚动轴到网页最底端,点击“打印”。

特别提示:

①必须先报名,才能打印申请表,不允许打印整个网页;

②如果未考虑清楚,先不要报名,因为点击“报名”后当时是可以点击“删除”来撤消报名,一旦退出当前网页就不能再撤消报名了;

③系统只能保存第一志愿给辅修学院,而第二志愿不在系统里提供给辅修学院,只能在调剂的时候使用。

2、交表、录取程序

学生持从系统打印出来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报名表》到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到第一志愿专业开办院(系)指定地点交报名表→主办院(系)进行第一志愿审核、录取,将未录取学生报名表按第二志愿专业转给相应学院→主办院(系)进行第二志愿审核、录取,并确定录取学生总名单→教务处审核→选课、交费(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上课。

(三)学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及华师〔2011〕103号文,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

专业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

110/学分

法学

110/学分

经济学

110/学分

金融学

110/学分

会计学

110/学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0/学分

财务管理

110/学分

电子商务

110/学分

物流管理

110/学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学分

人力资源管理

110/学分

日语

120/学分

英语

120/学分

历史学

110/学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0/学分

三、工作要求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开办学院(系)须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在428日之前确定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名单,并将未录取学生的报名表按第二志愿的报名专业转给相应学院教务员。56日之前确定第二志愿录取名单,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辅修管理—辅修学生注册处理”处录入所有录取学生名单。在 58日前将录取名单总表纸质版(附件3)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科,石牌校区交教务科吴紫霞老师,大学城校区交教学办彭惠芳老师。

 

                                          教务处

                                          2013-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