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47号)的精神,决定开展华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及评审工作,为下一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优秀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果范围
1.申报范围主要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教育、基础教育。
2.申报领域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1.申报成果须有校级或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支撑,已经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跨单位的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个完成人限报2项。
3.历届已获校级一等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已获校级二等奖的成果可在取得新成果的基础上申报校级一等奖,但不得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包括:(1)成果申报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实物、出版物或相关论文、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式1份,如申报项目是教材需附样书1本,佐证材料需附教材封面复印件及版权页。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袋面上贴申报材料清单。(2)各申报成果在推荐单位的公示及处理情况,在各成果推荐书中如实填写。(3)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成果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对推荐申报成果进行排序。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每个成果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必须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于12月25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到学院20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学院联系电话:39311159
12月31日前,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将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
联系电话:85217673,联系人:周合兵,E-mail: scnujyk@126.com。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3. 华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4.《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相关附件 |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