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校级通识教育课程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华师[2012]11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从2012年开始,学校按照“逐年建设,逐批完善”的原则,对现有及新增的公共选修课进行优化建设,促进公共选修课向高质量的通识教育课升级转型。
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和课程建设原则,从2013年起,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以通识教育课程立项申报的方式进行。2013、2014年业已立项24门课程,现启动第三批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工作,申报事项及开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识教育课程的性质
按照2012级培养方案设计,通识教育课程的性质为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放的公共选修课程,共划分为五个模块:人文与艺术、自我与社会、自然与科技、教育与心理、实践与创新。除了“实践与创新”模块以课外的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方式开展并认定学分外,其余四个模块均由若干门课程组成,每门课程原则上设2学分,34学时,具体要求和指引请参见《华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指南(试行)》(附件1)。
二、立项申报范围
1. 已经开设但未立项的公共选修课程,可自行选择是否申报立项。申报通过的课程升级为学校资助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没有通过立项的课程将继续按照普通公共选修课开课。
2. 新增课程,必须按照通识教育课程立项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组审议、学校审核后成为学校立项资助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并以公共选修课的性质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没有通过立项的课程,将根据专家组和学校审核意见能否按照普通公共选修课开课。
三、立项课程建设经费
通过立项的通识教育课程,其启动建设经费由学校下拨给各学院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中拨付。学校将分批对通识教育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通过中期检查的课程由学校教务处进行适当的奖补。
四、任课教师申请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讲师职称或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学院专任教师。
五、开课要求
1.学院要求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华师[2013]29号)文件要求,每个专业至少应该为全校学生开出5门公共选修课程,但各学院开课数量远未达到要求(详细统计情况参见附件3),请学院做好通识教育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规划及符合申报资格的专任教师的动员工作。
2. 课程要求
(1)立项课程的建设周期为三年,起止时间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建设公布的通知为准。
(2)通过第三批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出课程,每个学期在不同校区轮流开课或同时开课。
(3)未通过立项、但获准以普通公共选修课方式开设的课程亦必须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出课程,每个学期在不同校区轮流开课或同时开课。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5月7日(星期四)前,填写打印《“通识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emjwb@126.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人才培养科:李老师,39310023。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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