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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综合人才培养班实验班等培养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9-08 10:24: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相关学院: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综合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培养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华师〔2014〕129号 )文件规定,从2014级起,以学期或学年为实施周期,对综合人才培养班实验班、勷勤创新班、基地班等培养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请所有相关学院对照警告、转出和转入条件,按照文件规定的实施流程和转入申请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动态管理相关工作,并于9月28日(星期一)前将《拔尖创新人才动态管理结果汇总表》(附件)和转专业所需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人才培养科。其中,《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113297722@qq.com。转专业相关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请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4或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1。 
    联系人:李晓琳,联系电话:39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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