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华南师范大学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和《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推动实现“追求卓越,自主发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调动广大本科生的学习自主性与创造性,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改革校级大创计划管理机制
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建设自主权下放。校级大创计划项目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体系中的一个类别,按照新颁布的《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自主权全面下放二级学院,实行学校总体统筹,学院自主立项。
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经费下拨学院管理。自2016年起,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建设经费统一归入各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统一下达到各学院设立的专门账户。学院自行确定校级大创计划立项项目数,以及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标准。单个校级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应不超过上一年度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成为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的储备项目。新颁布的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意见规定,今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在校级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实行竞争性遴选。该要求表明,今后仅已获得过校级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方有资格继续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项目。请各学院在立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选题以及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大创计划总体实施原则
大创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
兴趣驱动——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发挥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实践的积极性,在自身兴趣的驱动和导师的有力指导下完成创新训练项目。
自主实践——参加项目的学生需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研究、自主管理项目。
重在过程——参加项目的学生需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着重强调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方法等方面的收获。
三、大创计划项目类别
大创计划项目包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项目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独立开展运营等实践活动。
各类别项目的主要研究和训练内容如下: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2.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商业前景;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在企业模拟运行中有具体的角色和分工。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可依托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与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建立明确的运营实体(主要以注册公司形式),将研究成果予以进一步实施,使之服务于社会。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学生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所申请项目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在校本科生自由组队申报。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主要为2014、2013级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应主要为2013、2012级本科生。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3.申请学生仅能参加一个类别单个项目的申报,个人参加超过一个项目申报,则其所有申请无效;在研或已结题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团队成员不得超过5人(含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除外),人员应保持稳定。
(二)项目指导老师要求
1.指导老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教师在本次申请过程中仅限担任一个项目的指导老师,若在两个及以上申请项目中同时担任指导老师,则其所有申请无效。每个申请项目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如近两年指导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教师,本次不得担任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2.创业类项目可邀请校外(企业)导师,须经学院审批,并在申报书中注明备案。
(三)项目研究时间要求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结题,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题。结题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5月份,建议各项目终止时间一般为5月份 。
五、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各学院自行确定本单位年度大创计划项目立项数量,组织学院本科生申报,其中,综合班学生归属托管学院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学院确定实施计划,下发申报通知:11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大创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建议组长由负责校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的分管院领导担任,拟定学院2016年校级大创计划实施计划以及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本科生申报。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2016年校级大创计划实施工作信息表》(附件1)于11月18日前上交教务处。
(二)学生申报:11月18日-12月18日。按学院通知要求,各学生团队自行联系指导教师,按时填写申请材料:(1)确定申请项目类别后,选择填写创新训练项目(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附件3)或创业实践项目(附件4)申请书1份;(2)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附件5)1份。2份申请材料需合并装订成一本完整的申报材料册,提交到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请于12月18日之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到学院201办公室,相应材料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三)学院评审和公示:12月19日-31日。各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条件审查,筛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组织专家答辩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2016年校级大创项目拟立项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学院提交立项材料:2016年1月8日前。各学院填写《××学院2016年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信息统计表》(附件6),于2016年1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将电子版发送邮件至sjjxkscnu@126.com。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216830。
(五)学校审查备案。学校将组织大创计划工作专家组对学院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和立项信息存档备案。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成立的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2016年校级大创计划立项工作,并对立项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项目立项后,学院及指导老师应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附件7)中的各类项目教师、学生工作指南与要求,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
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经费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国家财产损失等现象,学校将督促学院给予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项目完成前,由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结题验收等工作。
附件:1.××学院2016年校级大创计划实施工作信息表
2.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3.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4.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5.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6.××学院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统计表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附件 |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