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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财政专项结余资金结转指标到账的通知

2016-03-04 11:23:00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接省财厅国库支付系统网上通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底国库集中支付余额处理结果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国库集中支付上年余额44,031万元,财政厅收回统筹8,123万元,结转2016年继续使用35,908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转指标下拨。省财政厅批复我校结转继续使用的指标及下拨情况见附件一。其中,财政按100%收回统筹的指标,本次不下拨;已按20%收回统筹的指标,本次按上年余额80%的比例下拨。被收回统筹的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我校已向省财政厅提交继续结转使用的申请,具体结转情况等批复后通知。

二、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教财函(2016)20号)文件精神,2016年6月底省财政厅将对2015年10月底前下达的财政资金开展支出进度考核,原则上,2015年10月底前下达的财政资金要在2016年6月底前执行完毕。请各学院、各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优先安排、尽快使用。因经费使用进度未达要求导致结余资金被财政回收统筹,责任由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用款计划申报。

    1、授权支付。财政资金(以“C”等字母开头的项目)的零星支出要向省财政厅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我处已于2月25日向省财厅提交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电子申请,正常批复时间为7-10个工作日,各项目负责人关注财务处网站的财务查询系统自行查看经费入账情况。经费到账后,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直接支付。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商品及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维修性支出,须向财政申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同时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报送合同及相关资料,合同经省财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手续。如有涉及上述支出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2015年省财政专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并于2016年3月12日前交到财务处(石牌校区校部大楼108室)。

请各单位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单位负责人和各项目负责人,并积极做好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不明事项请致电85215810,联系人:侯美娇。

 

附件一:《2015年省财政结余资金结转明细表》

附件二:《2016年省财政专项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申报表》

 

                                                                                                           财务处

                                                     2016年3月2日